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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21日表示,台灣的身分是很珍貴的,不是你想拿就可以拿,想丟就可以丟的。 (圖片來源:記者曾子傑攝)

陸籍人士回復臺灣身分逾母法? 陸委會:3條件已是審查標準

(復興廣播電台記者曾子傑報導)近期內政部預告,將修正陸籍人士回復臺灣身分之辦法,並指出滿足三項條件之一者,才可回復臺灣身分,學者批評修法逾越兩岸關係條例母法。對此大陸委員會副主委梁文傑21日表示,這三項條件都是過去審查案件時的標準,現在只是更加明確化。

梁文傑表示,臺灣的身分是很珍貴的,目前很多失去灣身分的人,大多是幾種情況,一種是赴陸取得大陸身分,自願放棄臺灣身分,如前故歌手千百惠;有些人則是被政府查到,因而被迫放棄,但無論哪種情況,灣身分是很珍貴的,因此政府歷來皆審慎處理每個案件。

梁文傑強調,「灣的身分不是你想拿就可以拿,想丟就可以丟的」,這次內政部明確相關條文,即是申請回復臺灣身分需有特殊理由,包含人道考量、對灣利益有重大貢獻,或對灣國家安全有重大價值等,事實上這些也都是過去在審查時的一個標準,現在只是更加明確化。

梁文傑也提到,若當初自願放棄灣身分,那在灣法律架構內就是大陸人士想要重新取得灣身分,「因此並不是那麼容易,也不應該那麼容易」。

關於前聯電董事長曹興誠放棄新加坡籍後,重新取得臺灣身分的問題。梁文傑回應,兩岸條例不處理這個情況,詳細請洽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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