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興廣播電台記者曾子傑報導)內政部近日預告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引發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批評是搞臺獨、刁難陸配。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7日說明,目前兩岸人民往來非使用護照通關,海基會也都在驗證大陸公文書,因此沒有不承認大陸護照,這也與臺獨無關,若有困難可採誠實「具結」。
內政部修正草案提到,大陸人民未來申請在臺定居,應繳附未申領持用或已放棄(註銷)大陸護照證明的公證書。梁文傑說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原先規定,陸籍人士來臺定居者須提出喪失原籍證明,且不得領用大陸護照,過去30年在實務工作方面,一般都是要求申請者提出除籍證明,但在護照部分確實不易執行。
梁文傑指出,原因是大陸人民護照領用比例很低,大概僅有12%。過去陸籍人士來臺是憑大陸所發的「大陸居民來往臺灣通行證」(簡稱「大通證」)。現在有人提出疑義,因此政府修訂相關規定,未來申請者必須提出未申領或放棄(註銷)大陸護照證明書,若無法提出證明書,或者原本就沒有護照,可以透過「具結」等其他方式處理。
梁文傑說明,這是一個行政規定的修改,並不影響到大多數人的權利,也與臺獨無關。國民黨立委陳玉珍委員的批評是對實務作法的誤解,目前兩岸往來通關皆不使用護照,臺灣人民使用臺胞證,大陸人民使用大通證;再者,海基會每天都在驗證大陸地區所發的公文書,如結婚證書、法院判決文書、身份證明文件等,因此並非代表臺灣不承認大陸護照。
媒體詢問,此舉是否變相的阻擋申請者來臺定居?梁文傑表示,申請者若有窒礙難行,依據內政部做法,未來可採用具結方式,不過這是一個誠實的問題,未來若發現具結不實,定居身分可能出現問題。
對於大陸官方是否會發放未領取護照的證明?梁文傑表示,目前並沒有看到相關的實例,所以政府才會提供具結這個方便的作法,但是他強調,具結一定要誠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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