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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華僑大學任教的台籍人士張立齊。(圖片來源:華僑大學官網)

張立齊因持「定居證」遭除籍 陸委會:非居住證

(復興廣播電台記者曾子傑報導)媒體報導大陸華僑大學教師張立齊因持有「居住證」遭除籍,大陸委員會6日澄清,相關內容誤植易生誤解,張員是因持有「定居證」,違反兩岸條例第9條之1規定,遭主管機關依法廢止其台灣人民身分。

陸委會6日透過新聞稿表示,民眾張立齊先生因申領持用中國大陸「定居證」,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兩岸條例)第9條之1規定,遭主管機關依法廢止其台灣人民身分。有媒體今日報導誤植為申領持用「居住證」遭廢止台灣人民身分,造成誤解,在此特別澄清。

媒體報導,張立齊目前在華僑大學擔任教師,2024年1月1日自廈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取得大陸「定居證」,並被中共官媒以「首位在福建定居台胞」的身分宣傳;此外,他也曾公開表態「自願加入中國共產黨」,屢次提交入黨申請。

根據大陸政策,「定居證」是落戶前的過渡證件,申請人需放棄原居住地身分,申請在大陸定居,定居成功者將具大陸公民之權利與義務;而港澳台人士只要在大陸居住、就業、就學滿半年以上,就可申領「居住證」,雖享有部分基本公共服務,如參加社保、子女就學、醫療等,但無大陸戶籍。

陸委會再次強調,依照兩岸條例第9條之1規定,如國人申領持用中國大陸「身分證」、「定居證」及「護照」,會喪失台灣人民身分;至於申領持用「居住證、同城通、台胞證、銀行卡或交通卡」等非屬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之文(證)件,並不影響台灣人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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