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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1日表示,前陸軍上校向德恩遭中共吸收,卻因國安法第2條僅懲罰發展組織者,參與者反而沒事,這個部分未來修法需要加強。(圖片來源:記者曾子傑攝)

國安法有漏洞 陸委會:只懲罰發展組織者

(復興廣播電台記者曾子傑報導)「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引發朝野討論,大陸委員會副主委梁文傑1日表示,前陸軍上校向德恩遭中共吸收,卻因國安法第2條僅懲罰發展組織者,參與者反而沒事,這個部分未來修法需要加強。

梁文傑說明,國安法的主管機關為行政院,修法牽涉許多部會單位,包括法務部、國防部、經濟部、數發部,當然還有陸委會,相關立委的提案行政院目前正加緊腳步,凝聚共識。

對於國安法修法,陸委會態度為何?梁文傑表示,現在比較明確的是國安法第2條規定,任何人不得為境外敵對勢力,或為中共發展組織,然而從過去許多案例發現,「發展組織的人被判刑,但是參加組織的人卻沒事」,因為國安法只懲罰發展組織者。

梁文傑舉前陸軍上校向德恩為例,說明向員有遭中共吸收並簽署效忠意向書、拍照存證等事實,但因其是加入、參與組織者,而非發起人,法院最終以收取中共資金違反「收賄罪」判刑,但是這個狀況大家會覺得很荒謬,因為加入這個組織是很明確的事情,但最後卻因「收賄罪」被判刑。

梁文傑表示,因此陸委會認為這個部分是一定要加強,也就是說,對於法規中「發展組織」的相關規定,不應只是懲罰發展者,也要懲罰加入組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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