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青年世代共好協會等民體與民進黨立委范雲、吳沛憶23日針對「青年基本法」召開記者會,呼籲教育部傾聽青年意見,將「18歲公民權」納入其版本並完善青年參與機制。對於選舉權由20歲下修至18歲是否有違憲疑慮,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表示,立法者基於實質憲法在有利人民自由權利行使的基礎上擴大憲法內涵,在政策上可行也無違憲疑慮。
民進黨立委范雲、吳沛憶與台灣青年世代共好協會23日召開「18歲公民權最後一哩路,完善青年基本法參與機制」記者會,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台灣青年民主協會、EdYouth臺灣一滴優教育協會、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受邀出席。
范雲表示,公投法從2018年開始將年齡門檻定在18歲,民法也在2023年將成年年齡降至18歲,而在2022年修憲公投中,「18歲公民權」提案不僅獲所政黨共識,更獲得564萬張同意票,惟最終沒有達到修憲高門檻因而未通過。她希望,教育部可以參考青年意見,將18歲公民權納入其版本,並且完善相關青年參與機制,透過法制化完整落實青年基本法立法目的,走完最後一哩路。
台灣青年世代共好協會副理事長林思愷指出,2022年的修憲雖然可能是最直接手段,卻不是唯一手段,民團和學者認為立法或修法都是可行方式,他認為,憲法雖規定「年滿20歲」有選舉權,但這僅是最低門檻,因為憲法是保障人民基本權利而非限制。
林思愷表示,目前立法院並沒有修改選罷法與降低投票年齡的提案,但這次青年基本法的立法卻是跨黨派共識,但對於青年公共參與、政治權利的保障卻仍過於保守。他建議,應更積極處理青年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等公共參與權利,透過青年法定年齡18歲的規範,讓18歲以上的青年都能完整擁有參政權。
林思愷補充,目前亞洲國家中,僅灣將投票年齡定在20歲,包含日本、馬來西亞、南韓等國家都在近10年內修正為18歲青年即可投票,顯示「青年主流化」的國際趨勢。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說明,歐洲國家與灣一樣正密切討論降低選舉權年齡,「不過大家別誤會,人家是討論降至16歲」,18歲部分在1970年代就已逐步完成。
林佳和解釋,憲法是限制國家公權力行為、保護人民行使自由與權利的手段與界限,並不阻止立法者基於實質憲法的角度,在更有利人民自由權利行使的基礎上擴大憲法權利之內涵,因此投票年齡下修為18歲,在政策上可行也無違憲疑慮。(復興電台新聞組採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