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侶Alvin(臺灣籍)和Jim(中國籍)22日在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舉行庭前記者會 (圖片來源:復興電台記者攝)

中國籍同婚伴侶不能在台結婚 伴盟批:政府像大象一樣慢

發佈時間:2024.05.22

2019年台灣同婚合法化,但台灣與中國籍同性伴侶仍無法在台結婚,同性伴侶Alvin(臺灣籍)和Jim(中國籍)22日在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舉行庭前記者會,質問為何台灣允許中配結婚,同性婚姻卻因行政程序至今仍沒有辦法,呼籲政府改善相關行政配套。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律師許秀雯表示,日前Alvin和Jim要求在台登記結婚,卻遭戶政單位以未具備「結婚面談文件」為由拒絕申請,為避免無益的延宕,故提起行政訴訟,這是台灣目前兩岸同婚訴訟案件5起之一。 許秀雯批評政府的行政配套至今仍沒辦法改善,剝奪人民婚姻的權利,她說:『(原音)長期的行政怠惰,已經侵蝕到人民的基本權利,距離大法官釋憲2017年到現在已經7年,距離同婚專法上路已經5年的時間,7年、5年的時間,我們行政配套還跟不上,這基本上就是政治意志的怠惰,以及對於憲政秩序的蔑視。』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簡至潔批評,台灣的行政體系像是一隻神經傳導失能的大象,人民、戶所、訴願會已經一而再、再而三的敲打大象的腳趾,這隻龐然大物4年後才動了一下,這一次行政機關打算被駁回多少個行政處分、吞下多少個敗訴才願意承認錯誤?

國際特赦組織反歧視政策專員饒家榮批評,臺灣自詡多元性別人權燈塔的「亞洲第一」,卻因中國因素與性傾向歧視就轉彎,目前臺灣與中國籍異性戀伴侶可在台登記結婚,但卻排除同性伴侶,明顯不公平。

當事人Alvin表示自己在最好的年紀遇到對的人,這是人生中難得的幸福與幸運,卻因愛上中國籍同性伴侶,導致幸福轉眼就會煙消雲散。Alvin 感歎道:「假如我愛上的是女生,就不會被迫分離了!」

兩岸同婚權益促進會會長蔡佳樺表示,目前陸委會雖然有開出專案入境許可,但條件嚴苛,而且即便來了,停留三個月就得走。她向政府呼籲,兩岸同性伴侶們渴望的是穩定的婚姻生活,而不是如候鳥般的遊客,希望相關單位不要再對伴侶們遭逢的困難視而不見、置之不理,

為聲援兩岸同婚,目前已有52個團體與近千民眾連署相挺,呼籲相關單位能夠盡快針對中國籍同婚提出具體配套措施。
(復興電台新聞組採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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