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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同性伴侶(Ryan和Righ)赴美登記結婚後,中國籍配偶Righ申請來臺團聚受阻。 (圖片來源:兩岸同婚權益促進會)

兩岸同婚新進展! 陸委會:同性伴侶第三地結婚後可來臺登記

發布時間:2024.09.19

兩岸同性伴侶(Ryan和Righ)赴美登記結婚後,中國籍配偶Righ申請來臺團聚受阻。對此,大陸委員會副主委梁文傑19日宣布,秉同性與異性婚姻平等對待原則,即日起承認兩岸同性伴侶第三地婚姻事實,經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後,可在臺辦理結婚登記,惟受限中國法規限制,恐無法順利取得臺灣身分證。

梁文傑說明,自2023年1月行政院發布函釋以來,雖承認跨國同性婚姻,但該函釋內容排除兩岸同性婚姻,今(2024)年8月8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針對第三地同性婚姻作出判決,認為應該給予同性伴侶等同異性婚姻的相關程序,如團聚、居留等。

梁文傑表示,經政府相關單位研商,陸委會尊重行政法院的判決,內政部也在19日發布函釋,允許兩岸同性伴侶比照異性相關規定,可以在承認同性婚姻的第三地國家結婚。同性伴侶檢附經政府駐外機構驗證的結婚證明等必要文件,由相關機關進行面談,通過後可向中華民國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梁文傑補充,所謂的「第三地」是指那些承認同性婚姻的35個國家。

梁文傑強調,面談制度實施已超過20年,歷任政府為阻絕跨境假結婚,避免衍生國安、社會治安問題,始終堅持兩岸婚姻必須先於境外結婚,在中華民國境內進行面談通過後,才可以入境辦理結婚登記。

梁文傑指出,這次函釋秉持同性與異性婚姻一體對待原則,目前雖開放兩岸同性伴侶於第三地結婚並來臺辦理結婚登記,但是相關流程及面談等權利及義務,皆比照現行兩岸異性境外結婚的規定辦理,政府也將持續強化現行陸籍人士來臺人流管理機制及安全管理,以確保相關政策順利推動。

對於中國籍同性伴侶後續是否可拿到中華民國身分證,梁文傑強調,「這要看中國大陸的進步狀況」,他說明,現行規定是臺灣承認婚姻,後續在完成申請居留、定居等程序後,在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前,必須要取消大陸戶籍,但是大陸不承認我同性婚姻的事實,「所以應該是不會去除戶籍」,最後很可能是我方雖承認同性婚姻,但若想要取得身份證,「可能還是必須要看未來大陸的對同性婚姻的態度」。 (復興電台新聞組採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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