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平臺年度重要「雙十一」購物活動即將來臨,臺北捷運月臺及車廂出現淘寶廣告,民進黨立委林楚茵、沈伯洋與民團8日表示,相關廣告屬違法行為,大陸淘寶已遭經濟部投資審議司3度宣布違法並要求撤資,如今死灰復燃,將對臺灣產業及國家安全帶來衝擊。淘寶稍晚發表聲明表示,公司為在臺合法運營的陸資公司,北捷也說,相關廣告均依法審議後才刊登。
林楚茵指出,大陸淘寶平臺利用免運補助等誘因,吸引臺灣消費者大肆購買廉價大陸商品。這些優惠看似便宜實惠,但其實暗藏養套殺的策略,一步步操控臺灣的商品定價權,嚴重破壞臺灣市場秩序與經濟環境。她也提到,臺灣電商無法進入大陸,但大陸電商卻利用臺灣的網路自由入侵臺灣。
林楚茵表示,美國和歐盟已逐步加強對大陸低價電商的關稅規範、提案,並對來自大陸的包裹加強檢查,她認為淘寶進入臺灣不只是經濟問題也是國安問題,要求政府跨部會對其擾亂市場秩序提出因應之道。
沈伯洋表示,淘寶在2008年以新加坡商來臺設立分公司後,就持續以不同的手法企圖進入臺灣市場,2015年其因隱匿中資背景、2020年藉英商克雷達在臺經營「淘寶臺灣」,分別被投審會開罰並要求撤資,截至目前共闖關4次,3次因違反臺灣法律遭罰並要求撤資。
沈伯洋指出,民眾使用淘寶APP時,購物內容或習慣都會被蒐集,而安裝在手機上的應用程式更有機會使中共境內工程師,獲取民眾手機內部資訊;再者,淘寶屬大陸電商,中共可依照「情報工作法」要求淘寶交出特定人士的相關資料。他強調,淘寶已被政府認定違法,其無資訊安全保障,並且屬於敵國的電商平臺,政府卻放任其經營,甚至在各大捷運站、廣告看板打廣告。
沈伯洋嚴正呼籲,數發部應向民眾說明目前淘寶合法及非法狀況是什麼?也應該與其他部會共同作出相對應措施,保護民眾個資及國家安全。
臺灣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律師指出,淘寶在臺北捷運刊登廣告已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4條規定,並依同法第89條規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數位發展部應該對臺北捷運公司開罰,並查明中間的廣告代理商是誰。他也提到,根據臉書「淘寶網臺灣唯一官方粉絲團」內容顯示,「中國淘寶電商」還涉及在臺違法營業,並設立臺灣客服專線,已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40條之1,要求檢察機關應積極追查不法。
淘寶稍晚發布聲明指出,已於2018年經臺灣主管機關核准,成立在臺合法運營之陸資公司「香港商淘寶國際產業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可以在臺灣進行品牌行銷推廣業務,且每年都向主管機關進行業務匯總報告,並配合各項指導要求。
臺北捷運聲明中也指出,刊登捷運廣告之相關程序均依國家法令辦理,並經廣告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同意刊登。(復興電台新聞組採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