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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委員會主委邱垂正8日出席第7屆「eye台灣win兩岸」短片徵選競賽頒獎典禮,會後針對兩岸關係條例與國籍法衝突問題提出釋疑。 (圖片來源:復興電台記者攝)

兩岸條例與國籍法衝突? 邱垂正:保障參政權與絕對忠誠無扞格

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李貞秀因陸配身分引發爭議,是否具雙重國籍成為爭論焦點,大陸委員會主委邱垂正8日表示,「兩岸條例」與「國籍法」並不衝突,前者保障原籍中國大陸人士的參政權,但若任公職僅能有中華民國國籍,這才符合絕對的忠誠。

邱垂正說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國籍法」沒有衝突,陸委會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主管機關,該法第21條特別載明,原籍中國大陸人士須在臺設籍10年始可登記公職候選人,這是為保障原籍中國大陸人士的參政權,以及維護國家安全與自由民主的憲政秩序,所以訂有一個10年的條款。

邱垂正進一步說明,但若候選人因當選而「任職」時,則必須適用「國籍法」。該法第20條明文規定,擔任公職時必須放棄其他國家的國籍,不管該國家中華民國承認與否,都必須放棄,僅能有中華民國國籍,「這是因為公務人員與國家之間有非常特別、緊密的忠誠與信任關係」,不允許我公務人員具雙重國籍,任職後還向其國家效忠,這在制度上是不允許的。

邱垂正表示,法律保障國民參政權,同時國民須依法承擔相同義務,也就是擔任公職時,必須放棄原國籍或非中華民國國籍,當中沒有雙重國籍的空間,這是「國籍法」的規定。他強調,臺灣是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因此憲法法律保障國民依法參政權,同時相關法律也要求當選人在任職時要放棄非中華民國國籍,這個法律的精神是如此。

邱垂正補充,但若任職時發生法律適用的疑義,或是產生無法放棄的困難時,應向主管機關,也就是內政部請求協助,內政部會依照權責進行適當處理。

對於民眾黨李貞秀提到,除非政府完成修憲,承認中國共產黨政權,否則陸委會沒有存在的必要,應該可以併入外交部。對此,邱垂正回應,相關說法已與法律原旨不相干,他重申,依現行法律任公職時必須放棄非中華民國國籍,這才符合絕對的忠誠效忠,而不會發生忠誠衝突問題,這是法律的精神。

邱垂正表示,若她有適用上或無法放棄的困難,應向內政部尋求協助,而非因個人因素要整個機關瓦解。陸委會瞭解她的權益,但中華民國是一個法治的國家,一切依法行政,請其尊重現行法律。(復興電台新聞組採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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