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務員申請居留遭法院駁回 陸委會:不願放棄公職身份
發布時間:2024.08.22
港媒報導,一名香港公務員此前申請來臺居留遭拒,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上訴後,今(2024)年又被駁回。對此,大陸委員副主委梁文傑表示,當事人曾宣示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政府,審核時也表達不願意放棄公職身份,基於國家安全考量必須進行慎重考慮。
香港《明報》報導,某港府公務員2022年申請來臺依親居留遭拒,不服上訴後經法院裁定駁回。港媒詢問陸委會,近期對於香港公務員入境審查是否有收緊趨勢?梁文傑表示,因為現在香港情況已和過去大不相同,「為了必要的國家安全考量」,會有一些審查條件。他強調,相關國安考量是在最小範圍內,儘量讓香港居民來臺旅遊不受打擾。
梁文傑說明,當事人的身份是香港政府公務員,與臺灣人結婚後想要申請來臺居留,但因為他曾宣誓效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政府。對此,移民署在審核時曾詢問當事人是否願意放棄港府公務員身份,該員表示不願放棄,並計劃週一至週五於香港政府工作,週末則來臺灣。針對這樣的情況,梁文傑指出陸委會「必須要做一個慎重的考慮」。
梁文傑轉達法院判決見解指出,法院認為原告(當事人)基於任職於香港政府公務員的利害關係,不得不擁護支持中國共產黨的各種作為,威脅我國國家安全利益甚鉅。原告既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政府的《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所以原告仍然有較高的可能性,為中共從事內部滲透或情報工作。
梁文傑強調,「在這個狀況之下,我們沒有辦法同意讓他同時既作為香港的公務員,又來臺灣申請居留」。
梁文傑說明,儘管如此,當事人仍可依照《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申請單次、多次的入境證件,該證件在臺灣有身份識別的證明能力,也可以在醫院、銀行使用,在臺生活或者入境不會有任何問題。
梁文傑重申,未來當事人若願意放棄香港公務員身份,也可進行再次申請」。
陸委會曾於2020年修訂《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內容指出「現(曾)任職於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其於香港、澳門投資之機構或新聞媒體。」申請在臺居留者,得不予許可。(復興電台新聞組採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