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男駕艇闖淡水河域 檢方:偷渡來臺 尚無國安犯罪
發布時間:2024.08.15
前中共解放軍海軍少校阮男6月駕駛快艇徑闖我淡水河域,士林地檢署14日發布新聞稿指出,阮男因個人因素駕艇自福建寧德偷渡來臺,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法律,涉嫌未經許可入國罪嫌,目前查無相關軍事或國安等犯罪情事,依法偵結提起公訴。
地檢署說明,本案經國安專組檢察官深入追查,並指揮調查局、海巡署及國安相關單位全力協助,釐清阮男是因個人因素逕自駕艇偷渡來臺,違反《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陸籍人士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進入臺灣地區的規定,而涉嫌《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4條第1項之未經許可入國罪嫌,依法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地檢署指出,阮男是在113年6月8日晚上10時左右,從中國福建省寧德市三都港駕駛快艇出發,9日上午9時左右抵達新北市淡水區外海,未經許可擅自進入臺灣地區。之後,在上午10時左右抵達淡水老街渡船頭碼頭,並與岸邊一艘交通船(八里—淡水)發生擦撞。不久,在交通船人員協助下,阮男將快艇停泊上岸,隨後被輾轉獲報而來的海巡署北部分署第八岸巡隊淡二安檢所人員查獲。
地檢署表示,全案經檢察官指揮偵辦並聲請羈押被告獲准後,詳盡調查而查明被告涉有偷渡來臺罪嫌,惟經查無涉及其他軍事或國安等犯罪情事,為確保國家安全,將持續與司法警察機關與國安相關單位保持密切聯繫及合作,速查所轄任何涉及國安案件,務求釐清事實,依法嚴處,請民眾放心。
該案相關具體情況,大陸委員會將於今(15)日記者會進行說明。(復興電台新聞組採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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